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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关于概括性规定中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的意义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3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标准的概括性规定中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很多朋友不明白感情破裂和婚姻破裂有何不同,也不明白这两种关系对于离婚有何影响,所以知名上海诉讼离婚律师来给我们讲下概括性规定中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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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样可以使判决离婚标准统一化

如前所述,在我国诉公离婚标准中既强调以感情破裂为标准来裁判婚姻关系能否存在,同时又包含非感情因素,造成判决离婚标准不统一。这主要是因为把诉讼离婚标准界定为感情破裂造成的,如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之,则可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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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感情不属于社会关系,不应成为法律调整的范围

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婚姻法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婚姻部分自然调整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终止。离婚自然调整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婚姻关系为对象。而夫妻感情属于人的心理,情感的精神活动范畴,是当事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和感受,而不是社会关系,自然不应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三、夫妻感情不能反映婚姻关系的全貌,感情破裂不能概括婚姻解体的全部原因

在严格意义上,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主活、物质生活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共同体存在的。夫妻之间的感情作为精神生活的内容之一。虽然能在一定层面和稳度上反映夫妻关系的面貌,但并下等于也不直完全代替构成婚姻实体的所有方面乃至夫妻关系整体。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表示采用感情破裂主义的理论依据是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该阶段还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在选择配偶时还不得不考虑对方的家庭经济条件、社会地位职业等非感情因素,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远远还没有普及,还只是一种倡导。所以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不能反映我国婚姻的现状和离婚的所有现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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