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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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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上海很多离婚家庭面临子女抚养权问题,感觉有些一头雾水,在这方面我们律师会有经验,下面介绍下通常的上海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1、协议处理
离婚协议可以协商约定子女生活在哪一方。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只要不严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尊重该协议,双方之间约定轮流抚养子女的,应当充分尊重约定。
2、子女不足两周岁
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我们考虑到子女较小,甚至有的子女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更加需要一个母亲的照顾,所以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亲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她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有条件抚养但没有抚养义务,或者母亲难以治愈的疾病甚至传染病,或者有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企业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方式更有一些利于其成长。
如果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有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劣习,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不适合把子女判给这一方。
另外,还要考虑哪个家长更需要孩子。例如,如果父母一方已经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子女方面没有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该父母,或者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没有子女的那方获得抚养权。
4、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在父母都争夺抚养权且都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看子女更愿意和哪方一起生活。
根据上述法律,如果你有权要求子女与你同住,那么无论你是通过协议约定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我们律师,尽可能地发挥你在上海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