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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房产继承的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15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到今日还有许多国人很忌讳立遗嘱,认为是晦气的、不吉的、被诅咒的,并简单认为万一去世,那独生子女必定就是继承的那一方,实际上并不如此,如果一家和睦商量着过的家庭,房产继承倒很简单,但实际上由此产生的财产继承、分配纠纷和争议层不出穷,家理律师所也常收到上海房产继承咨询,今天就在这里说一说被继承人去世后的房产继承有几种方式。

上海房产继承咨询

房产继承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1、 非公证继承

这种方式就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办理前一定先到场进行咨询了解需要提供的材料,因为需提供的材料众多,有些材料现场没办法立马取得,甚至有的材料无法取得,提供不了,这就使得很多房产做不了非公证继承,当确定能办理继承了再去准备材料;二是如果确能办理,则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如到场不了需要委托其他自然人到场并出具委托公证,否则也办不了。

2、 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这个方法就是在公证书登记做咨询,同样的也需要提前了解准备的资料,确定可以做继承的房产,再请相关继承人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

根据《人民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相关继承人可以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律师接手的很多案件都是这种婚姻家庭继承类,因为房产涉及到的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只有起诉才能厘清,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房产继承的问题,此时相关继承人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您有上海房产继承咨询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家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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