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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前全款购房,离婚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前全款购房,离婚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1、若双方此前签署过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或者离婚时已经对房屋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通常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此种情况下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若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资购买,婚后变更产权人为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此种情形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提醒您,实践中法官除考虑房屋来源、房屋性质、房屋贡献外,还有可能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适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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