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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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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可以通过立遗嘱及书面协议方式解决。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特别证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另有说明的除外。如果男女双方将来离婚,女方所继承的遗产可能要被男方分走一半。女方想将来如果离婚,所继承的遗产不被男方分走,可以通过:
(1)由被继承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立下有效遗嘱,明确说明自己的遗产将来只给女儿一人所有。
(2)女方和男方协商,并且以书面方式,明确写明女方在婚姻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