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后对方给的零花钱是抚养费吗?
婚姻知识

离婚后对方给的零花钱是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抚养费需要经离婚协议确定或者通过诉讼确定。首先,抚养费是指: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也就是说,应是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一般情况下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给孩子的零花钱,应视为父母对于孩子的赠与,而不应视为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那么,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呢?


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认为抚养费只是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另行主张,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般不能另行主张。例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花费了高额教育费,并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时,很难被法院支持。


当然,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时,抚养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共同承担。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