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搜索发现
遗产纠纷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搜索发现
遗产纠纷(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知,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则继子女可以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既是对继子女继承权利最大程度的保护,也是使得继父母遗产能够得到顺利继承的一种方式。
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有“如何认定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问题出现。现法律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学界也仍在就此问题继续讨论,几方各执一词。经研究历年判例,有部分法院对此的态度为“与继父母实际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继父母供养继子女,对外以父母子女相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