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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老公去世后妻子可以继续住之前的房子吗?

发布时间:2022/06/2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若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一直由双方居住的,仅是为顺利购置房屋才暂时使用了男方父亲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子的实际权利应当归夫妻二人所有,在丈夫去世后,妻子有权同丈夫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包括这套房产)。


夫妻俩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由夫妻俩共同居住的,可将其定义为法律层面的“借名买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可知,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以借名买房为案由可以起诉丈夫的父亲,要求将房屋过户回其名下。之后在另诉一继承纠纷,与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在遗产继承完毕后,若该房屋所有权归妻子,则妻子必然享有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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