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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前贷款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中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依法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是婚前由一方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另一方只是共同参与了房屋还贷,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官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补偿款。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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