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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房产证有前妻名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则需要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由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如: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去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证权属进行更名。


如果双方是经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文书中明确写明房屋归男方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可以持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房屋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更名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女方不配合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男方仅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文件,是无法单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此时男方需要针对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后,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譬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才具有执行力。此时再持生效法律文书前往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单独办理更名手续。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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