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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女婿能分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通过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明确分配。因担心子女离婚,很多老人在立遗嘱时会写明财产留给女儿或者儿子,意思是女婿和儿媳没份。这种做法,法律也是支持的,但有时却出现了事与愿违的情况。这是因为很多老人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的认知不是很清楚。虽然老人写了遗嘱,但是遗嘱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只给自己的孩子,排除配偶继承权”,所以会导致写了遗嘱而还是给到了女婿或者媳妇。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写明“房产由女儿/儿子继承,女儿/儿子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应该怎么写一个有效的只给自己孩子的遗嘱呢?第一, 形式上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第二, 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要明确具体,排除子女配偶继承权。只有一个完成、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


【参考内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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