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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前债务属于婚后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不因夫妻双方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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