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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男方有权让女方把户口迁走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不能,因为户籍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公民的户口所在辖区不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动,有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权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另一方把户口迁走,这种情况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办理户口迁出,也就是说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离婚户口迁出的办理: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户主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于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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