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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其实这个问题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它的本质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对该房屋性质的讨论。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别分情况讨论,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出资款性质一些房屋归属问题。

(1)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因为该房屋购买时间和登记时间都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那么该房屋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离婚之中不应当被处理。
(2)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的贷款,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之中,法院很可能判决该房屋归而是个人所有,儿子向儿媳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该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夫妻双方婚内所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
(3)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法,法官会综合考虑该房屋的购买时间,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去公平分割这套房屋。
(4)公婆婚前部分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之中,很可能平均分割该房屋。
(5)公婆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然后与丈夫和儿媳都没有约定该出资款系对单方赠与还是对双方赠与,或者是对双方的借贷,则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出资款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法官法官在综合,考虑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婚龄,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平合理的分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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