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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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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自民法典实施后,遗嘱的形式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不相同。立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得采用打印的方式;遗嘱人必须签名;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要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要签字;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介绍自己,如果是录像,遗嘱人、见证人均要出镜;遗嘱人、见证人要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处于危急的情况下(通常是重大灾害、突发疾病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接触后,遗嘱人没有死亡,口头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最好采取其他方式留下遗嘱,避免纠纷。
六、公正遗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其他事项公证员会告知说明。
遗嘱合法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具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