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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分析:离婚转移财产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结婚是一场赌博,但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就是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有很多留言咨询关于离婚转移财产问题,离婚律师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婚姻家庭律师认为,离婚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夫妻财产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如因日常生活产生的花销,属于不可避免的正常行为,通常就这部分法官不会予以分割。

  婚姻家庭律师需要提示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根据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但可以据此请求转移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根据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风险来临时,您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帮您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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