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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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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家庭关系简单,但是家人数十年来矛盾和负面情绪积累较多,开庭前各方当事人均情绪激动、难以沟通,不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在梳理全案证据和法律关系以后,我们认为本案需要在法律上把握遗嘱效力认定问题,在事实上需要认定120余万元理财款的存在,在道德上需要证明我们当事人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以便于争取到合理公正的财产利益。
夏女士与刘先生之前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两岁半的婚生龙凤胎刘小妹(女)、刘小弟(男)均由男方抚养,与男方共同生活,夏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因刘先生工作繁忙且其母亲身体欠佳,抚养两个孩子确有困难,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约定“将女儿刘小妹暂时交由夏女士抚养。”按照该协议约定,一直由夏女士抚养。之后刘先生要求接回刘小妹,夏女士未应允,并向法院提起变更刘小妹、刘小弟抚养权
黄女士系德裔华人,苏先生是作为国内某高校的教授,之后苏先生与黄女士定居北京。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双方争吵不断。黄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苏先生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苏先生在LP公司的股权。
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王先生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无效,李女士的房子最终得以保住,这与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是分不开的。
陈女士与尹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尹小弟的抚养权,分割男方婚前在天津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婚后双方在北京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男方拥有的30万公司期权。
生活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就本案而言,经人民法院的审判、曹律师的多日努力,虽无法挽救破碎的爱情、无望的婚姻,却保护了孩子不因父母离异而承受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