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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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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母亲去世后,她的配偶即您父亲、她的子女即您和您兄弟,她的父母(如果还在世的话)可以作为您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您母亲的遗产,您母亲的遗产包括您母亲和父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您母亲的婚前财产,因此您作为女儿可以继承属于您母亲的遗产的三分之一。
若继子与继父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则继子是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的。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继承公证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但与是否独生子女以及房产证加名等无关。房产证上虽然加上了子女的名字并登记为共有,说明该房屋仍然有被继承人的份额,因此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在其去世后,仍然要进行遗产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是否有权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取决于您与亲戚的“过继”即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即收养人、被收养人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您与亲戚的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则已形成法律上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即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权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除非您对亲生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如果您与亲戚的收养关系未成立,则您与亲
兄妹二人起诉姐姐,请求继承分割母亲的遗产。诉讼过程中哥哥去世,哥哥的唯一继承人儿子表示不参与本次诉讼,那么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妹妹可继续起诉姐姐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