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里能否约定房子的居住权?遗产管理律师
发布时间:2026/01/2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一、结论:遗嘱中可设立居住权,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完成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371条及物权编规定,遗嘱人可通过遗嘱为特定主体设定房屋居住权,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核心要点:① 居住权期限不得超过遗嘱人剩余寿命;② 需在遗嘱生效后及时办理登记;③ 不得对抗已存在的抵押权或租赁关系。
二、法律依据与操作框架
(一)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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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6-3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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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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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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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居住权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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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遗嘱、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方可办理登记。
(二)关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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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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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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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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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如子女),也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如保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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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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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遗嘱人死亡时的剩余寿命(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均余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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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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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共有房产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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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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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仅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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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操作指南
(一)遗嘱条款设计范例
【居住权条款】
本人去世后,将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XXX)为[姓名]设立居住权,具体约定如下: 1. 居住期限:自遗嘱生效之日起至[姓名]再婚/死亡/年满XX周岁时止(择一明确); 2. 权利限制:不得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结构; 3. 义务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由[姓名]自行承担; 4. 退出机制:若[姓名]严重违约,继承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居住权。
(二)登记流程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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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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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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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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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身份证明、房产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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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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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居住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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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询问细节(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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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登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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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15日无异议后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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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居住权登记证明》(载明权利期限、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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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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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年复核一次居住权存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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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消灭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风险防控与替代方案
(一)高频争议点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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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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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遗嘱写明“让保姆终身居住”,法院认定超出合理期限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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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设定具体终止条件(如再婚、经济状况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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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权利冲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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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若房屋已抵押,需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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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破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居住权,新产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二)创新工具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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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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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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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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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遗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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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无血缘关系的长期照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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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障居住权益,又避免遗产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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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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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房产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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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资产隔离与个性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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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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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子女争产导致居住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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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可靠监护人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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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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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动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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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中单独设立居住权章节,避免笼统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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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订立《居住权协议》,细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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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居住权登记状态,及时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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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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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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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需符合所在国法律关于永居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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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财:另一方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重要提示:居住权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文件,并通过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双重验证,确保法律效力无瑕疵。善用居住权既能体现遗嘱人的温情关怀,又能构建家庭和谐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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