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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遗嘱里能否约定房子的居住权?遗产管理律师

发布时间:2026/01/2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一、结论:遗嘱中可设立居住权,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完成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371条及物权编规定,遗嘱人可通过遗嘱为特定主体设定房屋居住权,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核心要点:① 居住权期限不得超过遗嘱人剩余寿命;② 需在遗嘱生效后及时办理登记;③ 不得对抗已存在的抵押权或租赁关系。

二、法律依据与操作框架

(一)合法性基础

  1. 《民法典》第366-371条
    • 明确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 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 自然资源部《居住权登记规范》
    • 要求提供遗嘱、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方可办理登记。

(二)关键限制条件

维度 具体要求
主体范围 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如子女),也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如保姆、朋友)
期限上限 最长不超过遗嘱人死亡时的剩余寿命(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均余命计算)
房屋状态 必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共有房产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登记效力 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仅债权效力

三、实务操作指南

(一)遗嘱条款设计范例

【居住权条款】 本人去世后,将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XXX)为[姓名]设立居住权,具体约定如下: 1. 居住期限:自遗嘱生效之日起至[姓名]再婚/死亡/年满XX周岁时止(择一明确); 2. 权利限制:不得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结构; 3. 义务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由[姓名]自行承担; 4. 退出机制:若[姓名]严重违约,继承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居住权。

(二)登记流程四步走

  1. 材料准备阶段

    • 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 遗嘱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
    • 居住权人身份证明、房产测绘报告
  2. 申请提交阶段

    •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居住权登记申请表》
    • 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询问细节(约30分钟)
  3. 审核登簿阶段

    • 公示期15日无异议后核准登记
    • 颁发《居住权登记证明》(载明权利期限、用途等)
  4. 后续管理阶段

    • 每5年复核一次居住权存续状况
    • 居住权消灭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风险防控与替代方案

(一)高频争议点破解

  1. “永久居住”条款无效

    • 案例:某遗嘱写明“让保姆终身居住”,法院认定超出合理期限部分无效。
    • 对策:设定具体终止条件(如再婚、经济状况改善等)。
  2. 与其他权利冲突处理

    • 抵押权优先:若房屋已抵押,需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设立居住权。
    • 租赁破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居住权,新产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二)创新工具组合

工具 适用场景 优势
附条件遗赠+居住权 照顾无血缘关系的长期照料者 既保障居住权益,又避免遗产外流
家族信托架构 多套房产统一管理 实现资产隔离与个性化分配
意定监护协议 防止子女争产导致居住权落空 指定可靠监护人监督执行

五、总结建议

  1. 必要动作清单

    • 在遗嘱中单独设立居住权章节,避免笼统表述;
    • 同步订立《居住权协议》,细化权利义务;
    • 定期检查居住权登记状态,及时更新信息。
  2. 特殊情形应对

    • 农村宅基地房: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居住权;
    • 涉外房产:需符合所在国法律关于永居权的规定;
    • 夫妻共财:另一方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重要提示:居住权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文件,并通过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双重验证,确保法律效力无瑕疵。善用居住权既能体现遗嘱人的温情关怀,又能构建家庭和谐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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