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财产纠纷,立遗嘱的好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08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家庭财产纠纷已经是家常便饭,每年的涉及到的家庭财产纠纷在地区来说比重是比较高的。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来说,家庭成员可能都有自己的想法甚至口头约定,但是口头约定往往难以寻求证据。而立遗嘱是能够避免日后后代之间关于财产的纠纷,虽然现在的人还不能接受立遗嘱的,但是一份有效的遗嘱能够为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上海家庭财产纠纷,从法律上来说,传统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类是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但还有一种关系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因为只单单和母亲一方有自然血亲关系,而提供精源者与母亲并无婚姻关系,所以,该子女只和母亲之间存在单边的自然血亲非婚生母子关系,和父亲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不是收养也不是继父继子女,但该子女的确又是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受孕出生的,那么,这种情形如何判定呢?根据人民法院认定,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该方所生的子女应视为双方夫妻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这相当于明确规定了人工授精的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地位。
为了避免纠纷,许多人会选择立遗嘱,继承法规定了遗嘱具有五种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也是被法律为认证和认可的的。上述所描述的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以及备注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而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则是遗嘱人临危下的选择,应该有两个以上的在场见证人。所有的遗嘱当中,公证遗嘱的效力大,其他的若有相互矛盾的,以后面的一份遗嘱为准。
总而言之,上海家庭财产纠纷处理应按照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数量等因素来决定,严格讲家庭的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生活的存续期间区分开,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要求和上诉,均不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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