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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关于上海涉外继承‍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2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华人在海外置业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在开展涉外继承公证工作中采用哪一国的法律对涉外继承案件作为解决依据,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法律机关对涉外基层案件进行办理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能够对涉外继承公证工作进行有效地开展,今天我们一块看下关于上海涉外继承‍的相关问题。

上海涉外继承‍

一、公正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适用

公正行为规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程序适用的准确性,就是对属于外籍人员或是处于国外的资产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都可以由我国相关机关对其进行受理并对其是否处于管辖范围进行判断;其中涉及到地域以及财产性质在对公证进行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二、区别制原则

区别制原则也叫分割制原则,指的就是分为动产遗产和不动产遗产两个类型,并将两个类型的遗产分别对不同的冲突规范进行使用。对区别制原则进行采用的国通常对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法律为依据,就目前为止多数国都对区别制原则进行应用。

三、关法律适用原则

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是区别制原则。对动产进行继承,适用的法律是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对不动产进行继承,适用的法律是不动产所在地法。但是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并未对使用被继承人的哪一个住所地法进行明确规定,所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关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使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根据立遗嘱人的本国的法律。对于这一上海涉外继承‍原则遗嘱实质要件就是遗嘱的内容以及立遗嘱人的能力,其与立遗嘱人本国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所以对遗嘱进行继承,应该以立遗嘱人本国的法律作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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