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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三问

发布时间:2022/09/23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遗嘱的管理与遗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遗嘱执行人可能会由于未认真且及时地分配遗产而遭遇受益人的质疑;遗嘱受益人也可能存在对遗嘱分配产生不满的情况,因此必须全面了解遗嘱继承知识。今天,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遗嘱继承的三个常见问题。

1、继承方式有三类

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

(1)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的顺序和遗产的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2)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3)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2、遗嘱有五种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主要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主要效力。

(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

(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

(3)(4)(5)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3、遗嘱必含五项内容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具备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名称和遗产的数量,遗嘱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遗嘱继承的三个常见问题及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全面认识遗嘱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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