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父母,特别是对婚姻法不了解的普通人,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现在由小编我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去解析这个问题。
一、针对第一方面问题,分两个角度考虑:
(一)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在老公生前未尽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是子女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主张该子女少分或者不分老公的遗产,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不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则需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且您作为继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和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子女就有义务对您进行赡养,相应地,在您百年后,如果您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子女也是您的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不对您尽赡养义务,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如果再婚时,子女成年,则再婚老公的子女与您不存在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子女对您没有赡养义务。
二、针对第二个方面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单位发放丧葬费时需要所有子女和配偶签字的情形,如果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配合,只能通过诉讼费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和子女同时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一并在继承纠纷中予以处置,这样可以避免多次起诉,耗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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