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怎么把对方从房产证除名?
婚姻知识

离婚怎么把对方从房产证除名?

发布时间:2022/06/2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与银行沟通解决或者提前还贷后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或者,通过诉讼离婚,由法官对房产的权属进行判决。如你们是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你先要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协执函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但因为房屋目前存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需要考虑银行的意见,一般银行在存在贷款的情况下,是不同意将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进行变更的。但是可以同银行协商,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一般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110元手续费。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在办理完抵押手续的变更后,您可以携带判决书或调解书、协执函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要求对方配合您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