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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被执行人把房产给老婆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06/2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丈夫被执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无论是否将房产过户给您,无论您二位是否离婚,则都需要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确定是其个人债务,因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享有一半的权益,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分得一半份额的财产,但如果您全部放弃,均归您妻子个人所有,那么实质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的风险,同时如果通过调解、判决等方式确定财产的分割,债权人也有权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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