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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未婚生子男方不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23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您和对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具有夫妻关系,也就不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所以您无法要求对方为您给付扶养费。但是您和对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对方有抚养的义务,您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恋爱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经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支持女方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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