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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两年后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女方即使在离家两年之后提出离婚,也不会因此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但需要提示您的是,如果第一次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符合下述情况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可能法院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要求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是解除婚姻关系,如婚姻关系未解除,那么无法提出要求孩子归那方抚养。


如果确实双方确认感情已破裂或者其他情形满足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以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约定归一方抚养,根据法律规定亦可以约定轮流抚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以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情况,供您参考: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对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或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总而言之,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已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分开对于夫妻双方和孩子来说可能是另一种选择。但是孩子在未成年期间的成长至关重要,更需要父母倾注更多的爱,尤其对于离婚的父母,希望父母能够付出更多的爱,让孩子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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