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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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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若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作为主贷人,即以您的名义贷款,您丈夫作为共同贷款人,即次贷人共同贷款的话,此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上情形均基于您对于该笔贷款是知情的,反之,如果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系您丈夫个人办理,但该笔贷款被认定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话,一般也是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何区分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是该问题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知: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由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对该笔债务追认;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认定为小额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此债务通常为大额债务。债权人若想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