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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儿媳有房产分配权吗?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结婚前,则该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登记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从约,如没有约定,则一般会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后,将房屋登记至儿子以及儿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儿媳有权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进行主张,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出资等相关情况进行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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