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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发布时间:2022/06/2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婚后将该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男方和女方共有。此加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婚后对女方的赠与,可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加女方名,则女方享有该房产一定的份额,并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本息及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分割。同理,若一方婚前购房,婚内以赠与的目的将房屋加上配偶的名字,则在离婚时该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或依法分割。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在房本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则视为婚内对于对方的赠与,在离婚时按照双方约定或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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