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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房子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房子怎么判,需要视具体情况判定。首先需要看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是否另有约定,如男女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权属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按照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内容进行裁判。如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分割。在处理离婚纠纷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该套房屋的归属还可以先协议处理,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有婚姻过错的一方,还有可能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不一定孩子判给谁,房子就给谁居住,但对于照顾孩子一方,在裁判上应予以适当的照顾。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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