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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起诉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0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一、确定是否可以起诉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无任何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如果没有上面的那些情况,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个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管辖:确定受理的法院
离婚诉讼同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基本一致,都是原告就被告。但离婚诉讼也有其特殊的管辖原则,具体如下:
1.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2.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可向原告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5.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三、提起诉讼需要的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相关的材料,具体包括:
(1)起诉状3份;
(2)结婚证复印件3份
(3)如果双方有孩子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3份
(4)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价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确定管辖之后,拿着上面的相关材料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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