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0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协议离婚的流程为:
(一),递交离婚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二),递交离婚申请后开始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
(三),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如果您想尽快离婚,可以采用协议和起诉两种方案都启动的方式,一方面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方面也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先办理完毕,再到法院撤诉即可。特别是您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谈判以及诉讼同时进行的方式。律师先搜集立案材料,同时代表您与对方谈离婚方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这样的话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调解方案也不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另外,即便是已经提起诉讼了,调解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律师可以庭前与对方调解,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般来说,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非必要条件作交换,来换取双方尽快离婚。若调解无望,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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