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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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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当事人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从两个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1)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曾表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即使子女非亲生,在离婚后一方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法院也只是酌情返还,而不是全部支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欺骗方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子女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得知事实真相后,追索以前支付的抚养费并无不当。可以收集非亲生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的票据,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请求返还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2)请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因违反法定义务对受欺骗的生育权、名誉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受欺骗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在确定具体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时,应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时间长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