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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已婚男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犯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问题描述,已婚男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是同居的双方仍然处于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同居行为可能会导致其配偶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婚,并且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存在“与他人同居”这一婚姻过错为由,要求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多分,且额外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您的同居对象对有存在大额的赠与行为,同居对象的配偶可以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您返还。


另外,如果同居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对象是军人,那么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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