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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已婚男人的转帐是否该返还?

发布时间:2022/07/1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男方的妻子主张该笔款项的支出未经其同意,即男方在未经其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您,则其妻子是有权利主张要求您返还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所明文规定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作了相关约定又或者是夫妻一方处分的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则其处分的财产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情况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未进行特别约定,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如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财产的第三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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