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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二婚怎样才能享有房子的终身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2/07/1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该套房屋系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其有权自行处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变更应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发生效力,目前房屋已变更至您丈夫儿子的名下,则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套房屋的权利人为您丈夫的儿子。


关于居住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您想要主张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关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居住权方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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