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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外第三人不还钱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1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您所提到的这种情形,需要对您丈夫给婚外第三人转账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可以认定您丈夫转账给婚外第三人的款项的未经过您的同意,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丈夫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婚外第三人,则您是有权利主张要求婚外第三人返还的,如果经判决,婚外第三人仍拒绝返还的话,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也就是说,您可以初步以您丈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转至婚外第三人的账户,系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相关诉讼,如果婚外第三人主张您丈夫的转账系偿还的借款,则需要满足以下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否则其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经法院认定您丈夫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外第三人应当予以返还,若婚外第三人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相关内容的话,则依据下列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有为期二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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