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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遗嘱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18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指定遗嘱继承人,同时必须写清指定继承人的姓名。
(2)指定遗嘱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谁继承。
(3)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额和分配方法。
(4)附加遗嘱继承人的义务。

(5)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除了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外,还可以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自己指定遗嘱执行人。


以上为遗嘱的内容,但并不是每一份遗嘱都必须包括这些内容,而且遗嘱内容也不限于这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在遗嘱中对其他事情作出处理。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
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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