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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协议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1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第一步和以前就是不一样的,首先,需要拿着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民政局受理:以前离婚只要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准备好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基本上都会准许离婚。但是现在夫妻双方提交了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确认无误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民政局受理后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了。
3、离婚冷静期: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属于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当然如果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也视为撤回
4、审查: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就是再次审查。,从离婚冷静期后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还是决定离婚可以,拿着相关规定的证据和离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材料如下: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甲

5、发证、经过离婚冷静期和两次审查之后,登记机关统--登记之后,就会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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