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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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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三、男方在婚前与别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发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女方虽然没有在婚后进行了追认,但是该钱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根据该钱款的用途而言,虽然该钱款系在男方婚前发生借贷行为而取得,但是因为该前款实钱款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非用于男方个人的单独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法律上该钱款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方女方在离婚之后,可能会被作共同债务人要求偿还该钱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