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补办?
婚姻知识

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2022/07/2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的地点可能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相关的档案馆。具体的地点,与可能离婚距今的时间有关。以北京昌平区为例:截止至今三年内的离婚登记档案,可以在民政局查询,如果超过3年,也需要去昌平区档案馆查询。


查询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另外,因为婚姻关系涉及个人隐私,需要本人去查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关于协议中的约定,无特殊情况,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遵守约定予以执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履行,另外,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因此,离婚协议书还是应当妥善保管为宜。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