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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诉讼管辖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是两个人深思熟虑后的选择,离婚也是,但对于法律知识有限的人来说,对于离婚诉讼管辖规定一知半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要看对方经常居住地在哪里。离婚律师表示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目前的经常居住地,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话,那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提起诉讼。如果您不能证明以上两点的话,您需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离婚律师提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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