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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未领证彩礼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1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一般来说,只办酒席并未领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是彩礼问题却受到不少家庭的关注,那么,关于未领证彩礼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办婚礼没领证不属于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即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您只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结婚,您和前任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故不会影响您跟其他人领证结婚。

所以您和前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您现在可以和别人登记结婚。


但是提示您,若对方起诉您要求返还彩礼,则您大概率需要返还。彩礼源自西周“婚礼六礼”,原指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家一定的礼金,现在彩礼的类型逐渐多样,不再单纯的为礼金,还包含三金、钻石等贵重物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彩礼多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故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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