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台的留言中,有人问:离婚子女抚养权人为女方,两年后女方去世,姥姥却不给男方孩子怎么办?
在生活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但随后母亲去世,这时仍在世的父亲自动获得孩子的
抚养权,若姥姥认为男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也就是说,若男方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孩子的姥姥可以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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