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什么,我想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答案,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家庭律师经常会被问: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和他人同居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与其他人同居,是违反有关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规定的。
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婚姻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男方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法院认定女方与婚外异性同居证据充分属实,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同时,男方在自身并无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女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得单独提起。
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在构成婚姻过错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男方除据此请求离婚,并主张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外,还可自行对女方提起重婚罪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女方构成重婚罪。
除此之外,如果女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男方属于现役军人,婚外异性知晓该事实的,则女方构成婚姻过错,婚外异性构成破坏军婚罪。男方除据此请求离婚,并主张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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