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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很多父母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但对于协议是否有效却一知半解。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有当事人咨询:婚前买房,名是老婆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归儿子所有,现老婆想卖房子,我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一般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约定赠与给儿子,本质上是父亲与儿子的赠与关系,离婚协议一旦生效,赠与也发生效力。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的完成,必须要交付赠与物,也就是说,房产要过户给儿子,否则在未交付前,赠与一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但与之不同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的综合考虑后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合同实际上属于附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一方是不享受任意撤销权的。



  此案中,房屋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权利人为子女。如果女方已经将房屋出售的,且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那么买卖合同有效。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请求女方赔偿子女房屋相应的损失。如果受让方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如女方尚未出售房屋,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女方,要求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子女名下。为了避免纠纷,离婚同时办理好房产的过户变更手续。孩子成年的,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
  当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关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是否有效,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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