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婚姻家事的案件中,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
夫妻想要离婚但是却不想要离开家,那么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双方还住在一起的,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若是双方共同出资,则为共有财产,否则为个人财产。
如果当事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离婚律师提示,离婚不离家往长远了说一定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种看似两全其美、实则隐患重重的方法,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