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经常各出奇招,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后,孩子就只能选择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而一些夫妻会选择
轮流抚养孩子。
这样的情形在生活中还真不少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上,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且想要主张变更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另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取得孩子
抚养权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法律所规定的任一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进行轮流抚养。另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父母双方进行协议,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亲情弥足珍贵,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特别需要父母的悉心呵护,即使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但仍然是孩子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