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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一方有外遇,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12/1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我们主张“实现家的幸福”,是希望家里的每一个人都能幸福,然而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一方有外遇,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法律上,只有“重婚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实施家庭暴力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者”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精神赔偿。 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特定的定义,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

  离婚要求赔偿不仅需要主观愤怒,还需要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如果某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有两性关系,精神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但是,我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重婚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施行家庭暴力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者”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精神赔偿。



       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特定的定义,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而是指继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当然同居包括两性关系的发生,但两性关系的发生并不等于同居。即使与固定的婚外异性有多次两性关系,只要没有稳定居住,也不能认为按发生关系次数的多少构成同居。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赔偿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将被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今后也将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失的一方是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无过错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审中未提出的,二审中首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当一方有外遇时,另一方也不必容忍迁就,而应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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